来源: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:2021-01-12 15:16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20〕13号)要求,“设区的市、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核发”审批权正式下放至云南省级广电部门。 按照广电总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,云南省广电局认真做好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核发相关工作。
一是制定并公开发布办事指南。
二是联合省委宣传部,组织全省设区的市(自治州)、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开展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核发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专题培训。
三是印发《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向设区的市(自治州)、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〈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
四是认真完成申请材料受理、审核和许可证发放工作。截至2020年12月31日,已完成首批47家县级融媒体中心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核发工作。
下一步,云南省广电局将继续做好州(市)级新闻单位和后续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融媒体中心许可证核发工作,推动全省符合条件的新闻单位全员纳入许可管理范畴。同时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监管”的原则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确保持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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